2012CPBL 3/26訊

Lamigo球團所屬球員黃志祥選手於本年度三月十四日向球團提出[任意引退]申請,經球團同意後,聯盟於三月二十六日審核通過,依聯盟規章[任意引退球員及申請復籍規定],公告黃志祥選手為任意引退選手。

查維基百科簡單說:

任意引退源為日職用語,指的是球員向球團提出引退,球團再向聯盟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結束該球員與球隊的賓主關係,但該任意引退選手不同於自由球員,三年內(日職規定)如果球員要回到球場(無論業餘、職棒、或者往其他聯盟發展、轉隊甚至轉為裁判),都要徵得原球團同意,並且如果該球員要參與國際賽事亦需得到原球團的書面同意,直到三年期滿,始得到自由身分,原所屬球隊不再擁有該球員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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