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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以來均有球團希望廢除不合時宜的規定,但由於聯盟內部的雜聲,因此遲遲無法正式推行。

直至2013年01月07日,中華職棒於年初首次的領隊會議上正式通過廢除尼洛條款、叛將條款、外籍球員薪資上限等規定,此一長年受到各界詬病的條款始終於走入歷史,日後各球團將可不需經由其他球團同意,可以逕行吸收接洽其他球團的離隊外籍球員。

尼洛條款是指受雇於中華職棒的外籍球員於離開原屬的球隊後,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之聯盟特殊規定,但2013年後已正式宣告廢止。

尼洛原為兄弟象隊球員,由於脾氣暴躁與場上表現落差過大等因素,於職棒三年球季末兄弟象隊以球團難以管理之理由而遭到開除。隔年統一獅隊本想網羅尼洛加盟,但礙於聯盟規章十五章外籍球員、第三條規定「合約期滿或中途解約之球員,如未有原球團同意書,在一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原球團以外之隊伍訓練活動及聯盟任何活動。」,且四球團在統一艾波轉隊事件後達成互不吸收離隊洋將之默契,而遭其他五支球團抗議。之後在統一獅領隊郭俊男的堅持及公平會介入調查的情況下,領隊會議同意中止互不吸收離隊洋將默契,並重新檢討洋將轉隊規定。最後領隊會議於1993/09/09決議,刪除洋將轉隊需轉隊同意書規定,同時將洋將轉隊期限定為兩年,此即所謂的「尼洛條款」(亦稱旋轉門條款)。職棒七年尼洛再度來台效力於時報鷹隊,最後仍舊因為管理問題、以及被懷疑涉及1996年職棒簽賭案而遭到球團解約。

叛將條款是當初台灣大聯盟成立時,中華職棒除了簽賭案外,另一種列入「永不錄用」的情形。當時有李居明、洪一中、吳復連、陳義信、李安熙、孫昭立、林琨瀚、康明杉、郭建霖、呂明賜、黃平洋,以及稍晚的張天麟等十二人因跳槽台灣大聯盟而遭到中華職棒永久封殺。後來在2003年兩聯盟合併後,在中華職棒大聯盟某些大老堅持下,透過常務理事會決定將當時多位未經球團同意逕行跳槽的球員封殺,不得再登錄於中華大聯盟各隊的球員與教練名單中,也就是形成變相的永久禁賽。而這項條款也使許多球員選擇淡出球場,或是轉任行政職,甚至只能擔任球隊的「黑牌教練」。)

 

2013.01.07 TSNA 作者:王婉玲 (新聞剪報)

中職今天(7日)召開領隊會議,決定廢除「叛將條款」與「尼洛條款」,只要經過常務理事會與會員大會通過,就可正式成立。

「叛將條款」是當初台灣大聯盟成立時,李居明、洪一中等12名球員跳槽而遭到中職永久封殺的條款,兩聯盟2003年合併後,2004年開打前中職通過「轉檯球員回饋金方案」,強制規定球員若要回鍋必須繳出當初在那魯灣領得簽約金半數,今天中職通過廢除這項封殺條款。

當初共有李居明、洪一中、吳復連、陳義信、李安熙、孫昭立、林琨瀚、康明杉、郭建霖、呂明賜、黃平洋、張天麟等12名球員適用此條款,目前中職現役只剩郭建霖還在猿隊擔任二軍教練。

按照規定,郭建霖當初必須繳交約200萬的半數簽約金,否則不得在一軍登錄,因為沒繳交這筆錢,郭建霖沒在一軍擔任任何職務,今天他聽聞此消息後說,「很感謝老闆、領隊、會長,中職一直在進步,其實我不覺得這有太多限制,但還是很感謝取消這個條款。」

至於「尼洛條款」則是規定「外籍球員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其時空背景要追溯到職棒三年兄弟象洋投尼洛,因季末未與象隊續約,隔年轉戰統一獅,遭到象隊強力反對,希望防止惡性挖角,才會訂出「尼洛條款」。

今天領隊會議初步決議取消這個規定,但會長黃鎮台表示,「如果是當年度上、下半季就不適用,因為原球隊2月底前擁有優先續約權。」不過這項規定必須經過會員大會修改規章才能通過,會員大會預定24日或29日會召開。

而外籍球員薪資上限也擬取消,原本中職規定8千美元(約台幣23萬2100元),多年來實施已名存實亡,未來將不再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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